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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事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内设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国家公务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2个,即汉寿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加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牌子)、汉寿县教育培训中心。所辖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1个,即机关幼儿园。 通过几次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省人事厅把各级人事部门的职能和职责概括为三句话。即:两支队伍加外专,两项改革加市场,还有奖惩与军转。两支队伍即公务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两项改革是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再就是人才市场建设,国外智力引进,行政奖惩和军转安置等。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3、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的选拔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指导和归口管理人事考试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工作。 4、组织实施全县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国家行政奖励表彰和惩戒工作,研究拟定行政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培养、引进工作和全县人才市场建设;拟定全县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规划及政策规定,规范人才市场;负责管理范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推荐工作,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全县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承办全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6、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8、制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维稳。 9、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10、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11、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来汉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三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汉等外国专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专家;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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