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寿县人事局 汉寿县卫生局
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简 章
为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全县公开考试聘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因事设岗、因岗用人的原则;
3、坚持激活机制、提高素质的原则。
二、名额及对象
1、招聘名额
此次公开考试聘用大中院校毕业生33名,其中临床医疗岗位15名,护理岗位18名。
2、招聘对象
2005—2007年全日制大专以上临床医学、中专以上护理学毕业,男性28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25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卫生事业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聘用(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
三、程序及办法
由人事部门牵头,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相结合,公开招聘。
1、发布招聘公告,采取召开会议、张贴简章等形式公布招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
2、报名及资格初审(5月5-6日)。报名时,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到县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报名。
3、笔试(5月10日)。笔试主要内容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4、面试(5月14日)。笔试成绩揭晓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有关规定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100分。
笔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5月20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折合分数(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6、考核公示,确定人选。体检合格对象从高分到低分属地同类排名,依次确定拟聘对象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聘用。
7、聘用。凡公示合格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到人事部门办理聘用鉴证手续。所有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管理办法实行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
四、聘用人员待遇
1、工资。由人事部门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核定档案工资。
2、养老和医疗保险。从聘用之日起,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领导小组,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县编办、县纪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人事局,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卫生院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说明
1、如因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缺额,按照属地同类报考人员分数高低依次递补。但递补不超过两次。
2、此次聘用人员在2009年底前仍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将自动解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得招聘。
4、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0736-2858181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汉寿县公开考试聘用乡镇卫生院全日制大中专院校
毕业生岗位设置表
|
单 位 |
岗位设置 |
单 位 |
岗位设置 |
|
临床医疗 |
护
理 |
临床医疗 |
护
理 |
|
内
科 |
外
科 |
妇
产
科 |
内
科 |
外
科 |
妇
产
科 |
|
太子庙卫生院 |
2 |
|
|
1 |
坡 头卫生院 |
1 |
1 |
1 |
2 |
|
三 和卫生院 |
1 |
1 |
|
1 |
毛家滩卫生院 |
|
|
|
1 |
|
崔家桥卫生院 |
|
|
|
1 |
岩 嘴卫生院 |
|
1 |
|
1 |
|
毓德铺卫生院 |
|
|
|
1 |
丰家铺卫生院 |
|
|
1 |
2 |
|
龙潭桥卫生院 |
|
|
|
1 |
新兴中心卫生院 |
|
|
1 |
1 |
|
月明潭卫生院 |
|
|
|
2 |
岩汪湖卫生院 |
|
2 |
|
1 |
|
洋淘湖卫生院 |
|
|
|
1 |
沧 港卫生院 |
2 |
|
|
1 |
|
酉港中心卫生院 |
1 |
|
|
1 |
|
|
|
|
|
|
合 计 |
4 |
1 |
|
9 |
|
3 |
4 |
3 |
9 |
|
累 计 |
临床医疗15人,护理18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