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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署2007年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公务员管理股

 

关于部署2007年全县目标管理

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奖工作的

     

(汉岗发〔200701)

 

各乡镇(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搞好我县2007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年终总结评奖工作,根据有关考核奖励规定,经县考核委员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1、乡镇(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汉发〔2007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2、县直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汉发〔20072号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其中,未纳入汉发[2007]2号文件考核范围的独立核算科级单位考核由牵头部门负责。

二、关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范围及对象。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中,当年6月底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事业单位中未按要求办理续聘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内容、等次及标准。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优秀等次的比例实行控制。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在岗在编)人数的12%以内掌握(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超过10%),被评为目标管理红旗单位称号的追加3%,被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追加1%,“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超过8%。各单位按比例评出优秀等次人员,并按先后顺序排名,待单位考评结果出来后,再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秀等次比例。

因“一票否决”的单位,乡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县直单位班子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基本程序。年度考核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公务员的考核程序为: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程序为: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基层考核组织综合评价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审批呈报;结果反馈。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程序为:个人总结;被考核人的直接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单位考核小组依据量化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比较、平衡,集体审议对被考核人提出的等次意见;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4、审核备案。考核结果确定后,应按要求进行审核备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县考核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分别备案。备案时,各单位应同时向备案机关报送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个人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和各个考核等次人员名单(一式二份)。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报人事局专技股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兑现奖金、工资晋级,并影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5、结果兑现。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凭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结果批文,按现行的工资发放渠道发给相当于本人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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