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2008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招 考 简 章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安排,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职位及条件
全县计划招考公务员19名。具体招考职位、条件见附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08年3月7日-9日(9:00--17:00)。
2、地点:汉寿县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3、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应届毕业生没有就业推荐表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人员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视情节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论处。
4、根据省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与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以及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考公务员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的精神,我县从优秀村、居委会(社区)干部中招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报名条件为:2006年1月1日以前任村、居委会(社区)两委职务且报名时仍在职;具有国家认可的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户口在所报乡镇、街道职位的本县。
5对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城镇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时,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原件、属农村家庭的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6、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3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7、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面试入围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再次复审。
三、其他事宜
1、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加分申请表考生务必于4月10日前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逾期不再受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招考职位:分为A、B两类。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报考A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B类职位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均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其中,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招考单位要求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的命题与阅卷,由市县两级人事考试机构分别采取统一时间、地点,集中命题制卷,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评分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参与,纪检(监察)、人大内司委监督。确需结合招考单位实际命题的,招考单位应提供3套以上试卷,交由人事考试机构合成并制卷,并交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阅卷。专业考试不规定指导用书。
专业知识成绩作为面试成绩的一部分,并按专业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组织了专业知识考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4、笔试时间:为2008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
5、面试。笔试成绩揭晓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一般职位体检的项目与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按湘人发[2005]3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7、其他有关招考政策等相关事宜,可查询汉寿人事人才网(www.hsr.gov.cn)。咨询电话:2862637(组织部) 2851617(人事局)
中共汉寿县委组织部
汉 寿 县 人 事 局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