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6月12日—6月15日)。
1、各学校召开职务申报测评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发动;
2、申报人员写出个人书面申请,并准备好相关的申报材料、证件等。
(二)述职测评(6月16日—6月23日)。
1、成立考评小组。各学校成立专门的职称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政工人事的副校长任副组长,选举产生考评小组成员。
2、自我测评、个人述职。申报人员个人述职、自我测评,并按《细则》要求填写《汉寿县 学校个人申报 级职务自我测评表》上交学校测评小组;
3、职务量化考评。各学校职评小组根据个人述职及考评《细则》对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任职资历、教育教学能力、教研教辅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职务量化考评,总分为90分;
4、民主测评。各学校按学校类别(中学部、完小部和村小部)及职务类别对各申报对象进行分类民主测评打分,总分为10分;
5、考评综合汇总上报,张榜公示。各学校按职务考评计分细则汇总出综合考评成绩,再按单位职务结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列,将考评情况分类填入职务量化考核情况附表中,张榜公示综合考评结果,并分别上交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县人事局专技职称股审核备案。
(三)结构职数核实及考评工作督查(6月23日—6月26日)。县职改办会同县教育局政工股核实各学校的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对各学校申报的高、中级职务量化考评记分及排名情况进行督查,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职务申报(6月27日—7月15日)。
1、下达指标(6月27日)。县职改办将市局下达给我县的高、中级职务指标下达给县教育局,并指导县教育局职改办按各学校岗位职数、结构比例等进行指标分配。
2、张榜公示(6月27日—7月1日)。各学校将取得申报高、中级职务资格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3、申报对象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7月2日—11日)。各学校组织申报对象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于7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职改办。
4、县职改办初审申报材料(7月12日—7月15日)。县职改办对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局进行审查、评审。
二、市局下达指标情况
市局第一次下达给我县的高、中级职务指标数为123个,其中:高级41个,中级82个(具体见下表)。
|
类型 |
岗位职数 |
类型 |
岗位职数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
省重点高中 |
3 |
5 |
乡镇中学 |
15 |
30 |
|
市重点高中 |
10 |
15 |
城市小学 |
|
4 |
|
一般高中 |
8 |
5 |
乡村小学 |
|
15 |
|
城市初中 |
5 |
8 |
|
|
|
|
合 计 |
26 |
33 |
|
15 |
49 |
按往年惯例,省市仍实行二次指标分配,主要解决基层学校突出的问题。第一次指标分配后,一周内各基层学校向县教育局职改办反映突出问题,县职改办收集并汇总有关情况后,及时向市局汇报和争取指标。
三、我县指标分配原则
(一)第一次指标分配原则。根据湘职改字[2001]2号文件精神,今年县职改办对职务指标的分配将严格按照各学校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并遵循以下五项原则进行,各学校不得自行调节指标分配对象。
1、坚持标准条件的原则。申报对象必须符合省、市规定的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教辅能力等有关标准、条件,按照个人申请、自我测评、各单位职评小组按《细则》进行测评、民主测评、考评综合排队、公示等必要步骤来确定申报对象。
2、坚持岗位结构比例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确定各单位申报指标,对已突破结构比例较大的单位,控制计划指标,减少申报人员,对超过职数比例、符合评审条件且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意见》(湘职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