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领取资料(7月8日—7月11日)。各有关单位宣传发动,自行摸底,并于7月11日前到县职改办(设县人事局专技职称股)领取申报评审表册。
(二)资格初审,填报资料(7月12日—7月31日)。各单位政工负责同志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资格初审,认真组织填写申报评审材料,7月16日前报送高级材料,7月21日前报送中级材料,7月31日前报送初级材料。
(三)资格复审,组织上报(7月17日—8月1日)。县职改办分别于7月17日、18日和7月22日、23日对各系列高、中级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市职改办将于7月21日—25日来我县审查高级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评审;8月上旬县职改办对初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
二、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
(一)学历要求
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分别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者,按国家规定的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资历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分别任现职务五年、四年以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三)考核结论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或者称职)”及以上,若一年“不合格”或“不称职”,都不能高晋任何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四)外语要求
1、范围。目前,我省除中小学教师系列、作家系列、技校系列中的实习指导教师和艺术系列(西洋唱法的一、二级演员以及一、二级美术师除外)外,其他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免试条件的对象除外),都有外语要求。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2008年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湖南省合格标准均为50分。
3、降分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 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的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条件者不重复降分):
(1)截止申报的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者;
(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免试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免试职称外语:
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⑵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⑶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TIIP(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⑷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⑸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⑹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经面试考核合格者;
⑺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⑻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